关于法治的优美语段摘抄
1、第七十六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2、(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3、第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人民检察院调取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公安机关未提供,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相关供述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5、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6、教育部:小学作业不出校门、初中作业不超纲、高中阶段作业不越界。
7、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8、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9、(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10、第四十四条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准许,但犯罪嫌疑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1、第二十一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12、(十三)未依法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13、(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由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收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
1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1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7、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18、第五十条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未收集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辩护人说明理由。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辩护人。
19、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20、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21、)[法治]最高法出台新规明确:竞拍法拍房也要购房资格。广西北海加大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力度,刑事拘留52人。人脸信息保护付诸法律实践,收集人脸必须征得单独同意,小鹏汽车被罚10万再次敲响警钟。
22、第五章 律师协会
23、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24、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6、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27、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8、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29、第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调取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0、第六章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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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四十八条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在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2、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3、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4、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35、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36、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37、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38、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
39、其他检察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检察长应当决定其回避。
40、国家卫健委:单纯核酸检测采样无需挂号,免受门诊诊查费。
41、第六十七条 对采用下列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42、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
43、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44、年5月9日,为助力印度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援助印度的首批抗疫物资运抵印度班加罗尔。这批抗疫物资包括100台制氧机、20台无创呼吸机和20台有创呼吸机。同时,中国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向印度红十字会提供100万美元现金援助。
45、(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46、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47、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8、(十四)未依法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时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或者及时告知案件移送情况的;
49、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50、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52、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3、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向检察长报告。
54、第六十二条 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55、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6、(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57、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58、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59、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60、第五节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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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三十四条 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2、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63、(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64、(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65、第二节 立案决定
66、(八)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67、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68、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时,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
69、第五节 搜 查
70、第十节 通 缉
71、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72、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73、业务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业务机构负责人审核。业务机构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或者向检察长报告。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7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6、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
77、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78、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
79、(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80、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81、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82、第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处理。
83、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
84、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5、(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86、年5月11日,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能源署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市场报告》。报告说,2020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比前一年增长45%以上,创下自1999年以来的最大年度增量。报告指出,2019年和2020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年度装机容量均占全球总量的8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大量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等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
87、(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88、听取辩护人意见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89、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90、(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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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第五十七条 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92、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93、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94、(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95、第二十八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回避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建议法庭当庭驳回。
96、(一)违反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
97、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98、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99、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100、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101、(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102、(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103、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4、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5、第一节 立案审查
106、第十七章 附 则
107、(五)资产证明。
108、(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109、第八节 辨 认
110、第三十五条 参加过同一案件侦查的人员,不得承办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参加自行补充侦查的人员除外。
111、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11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13、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14、当面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电话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115、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6、(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117、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8、第四节 审判活动监督
119、对公安机关的补正或者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审查。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120、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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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业务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122、第四十一条 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并记录在案。
123、刑诉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24、第二十四条 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125、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126、第四十五条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人民检察院,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登记辩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通知、移交办案部门。
127、小学阶段重点培养孩子的好习惯,并且尽可能让孩子多阅读。初中阶段一定让孩子学会课前预习,作业在学校完成,回家的时间是拓展。高中让孩子突破瓶颈问题,合理分配时间。
128、(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129、被害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
130、(十一)未依法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
131、第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告知人民检察院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立即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32、第一节 拘 传
13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134、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35、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立案侦查。
136、(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37、(三)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138、(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39、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140、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41、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适用前款规定。
142、教师最重要的人物是学习。学海无涯,教无止境。每一位教师要善于学习,勤于学习。借他山之石以攻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143、名人名言:
144、对待学生严而不罚、说服教育法2.管理班级活而不乱、收放自如法3.要求自己提高水平、多才多艺法4.在课堂上注重语言、幽默风趣法5.培养学生课后反思、总结规律法
145、(一)认为讯问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
146、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147、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48、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149、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150、(二)、善于反思、在反思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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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152、(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153、一是不必客观公正,而是论述尽量齐全。第二点是,一定选择有新闻资质的发布媒体,而不要选择自媒体的内容。第三点是分类索引一定要开始的时候就做,不然就会望着大海喊口渴了。
154、(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155、第八十条 证人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予补助。
156、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57、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158、需要播放的讯问录音、录像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含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公诉人应当建议在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侦查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范围内播放。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等内容,人民检察院对讯问录音、录像的相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作出说明。
159、(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60、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161、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162、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163、(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
164、第三十六条 被决定回避的检察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165、年5月11日电,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乡村旅游需求,进一步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开展“四史”专题教育活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学习体验线路300条。
166、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167、(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168、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169、(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170、切实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171、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172、切实抓好教学管理人员和体、音、美等专任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水平。
173、(十六)其他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74、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二人以上的,可以告知其中一人。告知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列举的顺序择先进行。
175、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176、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177、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178、(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179、(七)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
180、(九)违法限制辩护律师收集、核实有关证据材料的;
关于法治的优美语段摘抄
181、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
182、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83、(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184、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185、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186、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187、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188、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89、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依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190、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91、第八章 立 案
192、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参照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193、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194、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195、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96、(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公安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197、第六节 核准追诉
198、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99、――亚里士多德
200、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201、(一)申请书;
202、辩护人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的,办案部门应当将辩护人提交材料的目的、来源及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一并附卷。
203、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204、第二节 简易程序
205、(一)、终身学习,时常为自己补血充电
206、(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07、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08、(十五)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209、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10、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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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调整、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212、第二节 取保候审
213、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14、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215、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16、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217、(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
218、(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219、(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20、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21、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222、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23、农业农村部: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224、(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225、(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226、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27、(十二)未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
228、(五)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229、(四)住所证明;
230、(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231、(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232、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233、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反映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234、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235、(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236、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37、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的办案部门,本规则中统称为负责捕诉的部门。
238、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239、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40、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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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242、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243、第二十三条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管辖以及军队与地方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4、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245、)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提出要求。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会强调,察实情,建箴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神舟十三号航天员叶光富、翟志刚成功出舱,“感觉良好”再响太空。北京冬奥会倒计时40天,55位世界冠军集结,向世界运动员发出双奥之约!北京欢迎你,我们北京见!
246、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47、第九章 侦 查
248、人民检察院应当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设置专门的场所或者电子卷宗阅卷终端设备。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249、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50、(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51、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252、第四节 社区矫正监督
253、(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254、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255、第二十九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256、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257、(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58、切实加强责任意识。责任是做好工作的一种动力,同时也是一种良心,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59、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260、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261、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262、(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63、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264、第三十一条 检察长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265、做“爱的教育”的实施者2、做“正能量的”传播者33、亲其师,方能信其道4、教师不是真理的化身,而是以理服人的智者5、没当过班主任是不完整的教育生涯6、教师切不可做金钱的俘虏7、良药何必定要苦口8、在职业学校推行“成功教育”是恰当的选择9、“活动育人”是教师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抓手10、教师要做终身学习的践行者
266、(三)未转达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或者未转交其申请法律援助材料的;
267、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
268、(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69、第八节 起 诉
270、(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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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27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27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执行。
274、第五十四条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接收并登记。
275、第七章 案件受理
276、(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77、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278、(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79、第五章 证 据
280、(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281、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282、第五节 羁押必要性审查
283、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8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体教职员工要尽心尽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8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86、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纪律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287、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288、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89、(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90、(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291、(十)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或者不答复、不说明理由的;
292、第六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293、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94、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295、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296、第一章 通 则
297、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98、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
299、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300、第九节 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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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02、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303、(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304、(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305、第三节 速裁程序
306、(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307、(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08、负责捕诉的部门认为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据。
309、(二)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
310、(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11、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12、(五)在规定时间内不受理、不答复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要求的;
313、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314、(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讯问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翻供,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315、(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316、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317、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之一,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18、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19、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20、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21、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2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认为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323、(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324、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325、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26、(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327、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28、(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29、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330、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办案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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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第七章 附 则
332、(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333、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334、(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3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336、(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337、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38、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39、年5月12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认为,今年以来,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体现了前瞻性、主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固。
340、(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41、第六十八条 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342、(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343、(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344、(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345、第七节 死刑复核监督
346、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347、(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348、(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349、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350、注入新鲜血液,充实教师队伍
351、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352、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53、(二)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54、(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355、第二十五条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
356、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57、多关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个人情况有意向培养各岗位管理人员。
358、(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59、第七十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60、(四)应当通知而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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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第六十六条 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362、第九节 事故检察
363、第十五条 对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364、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65、建议加强学生管理,建议培养一专多能人才,建议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建议开展学生实践教育,建议减少学生学习负担,建议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建议加强劳动教育,建议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议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建议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366、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367、被决定回避的其他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68、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369、(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370、(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371、(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72、第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73、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374、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导致第一审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75、第三章 回 避
376、(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377、(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378、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379、第五节 逮 捕
380、第九节 不起诉
38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82、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38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384、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
38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386、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387、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388、第五十六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389、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390、第二节 交付执行监督
关于法治的优美语段摘抄
391、第三节 监视居住
392、第八条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393、(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394、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95、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396、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397、(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398、(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99、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400、第六十九条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401、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02、第七节 其他规定
403、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404、(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05、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06、当面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电话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被害人众多或者不确定,无法以上述方式逐一告知的,可以公告告知。无法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407、(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08、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409、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10、(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11、(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12、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13、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人民检察院不收取费用。
414、《规则》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严格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
41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416、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417、(六)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的;
418、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办理业务的辩护律师,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19、(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420、切实加强教师业务学习。一是落实好教师的培训;二是落实好教研学习制度,做到业务学习有计划、有专题发言人、有专题发言稿存档、有记载;三是落实好教师自学,每位教师建立业务学习摘记本,并注重实用、真实,克服流于形式现象。
关于法治的优美语段摘抄
421、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办案部门或者与办案部门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22、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423、针对一个时政热点的摘录,这里面最关键的三点。
424、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25、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26、(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427、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8、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429、第四节 勘验、检查
430、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431、(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432、两部门: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无需继承公证书。
433、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434、第五十三条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435、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436、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437、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438、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439、(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40、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441、(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讯问笔录内容不真实,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
442、第七十一条 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应当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443、(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44、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45、(四)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446、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447、(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448、第二节 刑事立案监督
449、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450、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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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第八节 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
452、作为教师,要想无愧于人师称号,走好这个永无止境给你的成长历程,靠的就是学习和思考。要想跑的更快,就要先学会停下来反思。教师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
453、第五十一条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
454、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55、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56、第六节 死刑执行监督
457、答:十个最良心的教师建议:
458、第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签名。
459、第七节 审查起诉
460、第二十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
461、第四十七条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462、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463、(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6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65、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466、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467、第四节 拘 留
468、提高能力。能力即具备做好工作的技能和本领,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促使管理工作上水平。
469、第二章 管 辖
470、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471、(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472、第七节 鉴 定
473、(四)品行良好。
474、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通知辩护律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75、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476、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7、对于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478、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479、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480、(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法治的优美语段摘抄
481、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
482、(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483、第五十八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484、第一章 总 则
485、切实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
486、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487、第七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488、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489、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490、第五十八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91、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492、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