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4、(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内容是什么?
6、第一章 总 则
7、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8、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9、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10、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1、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四)注册资金。
14、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15、具体要求
16、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17、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1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19、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1、(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第三章 登 记
23、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24、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5、(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6、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27、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8、(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9、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0、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员工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示屏,节约用电。
31、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32、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3、(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5、员工应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此吸烟,违者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
36、办公室内如摆放了文件柜,办公桌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合理整齐并保持清洁。
37、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38、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39、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40、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41、(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42、(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3、没打扫或故意违反者,发现即处罚一定金额,公司人员要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
44、(三)诊疗科目、床位;
45、(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4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7、每位员工应时刻保持自己办公范围内的物品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物。
48、(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9、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50、(一)设置申请书;
51、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52、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
53、(二)所有制形式;
54、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55、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6、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7、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58、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59、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60、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61、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62、公司的卫生管理制度由目的,适用范围及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三部分组成。
63、此条例当中也是详细的介绍了一下成立医疗机构必须要具备的一些资质,以及目前我国境内医疗机构的详细分类,和各级相关的行政单位,对当地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可是我国医疗机构当中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通过此管理条例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