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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精选好句112句

2024-06-09 投稿作者:酒醉三分醒 点击:63

1、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二)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3、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四)彩票公益金;

5、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6、(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7、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批手续,构建科学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细化每一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以此保证财务处理的严谨性,让各项费用开支更加透明化。这样便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

8、(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9、(四)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全面系统的经济信息加强资金使用前的预测和使用中的控制。

10、(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1、(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2、(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3、(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14、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五)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健康。

16、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8、(六)能够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现象财务部门严格遵守执行财务制度及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

19、(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20、(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1、内外监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便需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管,定期监察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业务,并对监察出来的各项问题进行准确分类,一旦遇到重要的问题便需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3]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大政府部门与社会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出行政事业单位在各个项目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效益,综合分析财务支出的运营情况和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以此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稳定健康地进行。

22、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23、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24、(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25、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26、(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27、(五)加大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8、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9、(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30、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31、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32、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3、(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34、(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5、(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3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7、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38、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39、(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40、(二)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得到加强。

41、(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42、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4、二、实行非工资性支出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制度。每个局直单位局派驻一名纪检监察员,各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由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并与纪检监察员及时沟通。纪检监察员对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应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认真审核背书签字,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能入帐报销。

45、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46、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47、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48、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49、(一)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深化对资金运用的认知

50、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1、(一)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

52、三、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严格审核,民主管理原则。各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乱开口子、随意表态。

53、(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54、(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55、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56、(二)强化内外监管,增强财务管理的成效

57、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各项资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控制,让各项财务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真正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点,为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策略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促使行政事業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得到提升。

58、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59、小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小单位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60、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1、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63、(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64、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65、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66、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财务管理,便需要严格遵循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支出限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灵活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其中,将拨款放置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位置,统筹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情况,并灵活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中的情况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1]

67、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68、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69、(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70、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制定费用的消耗限额和定额,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标准。尤其是针对一些节约潜力大和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应该采取重点的管控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

7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72、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73、(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74、(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75、(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76、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77、(四)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

78、(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79、(五)罚没收入;

80、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81、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82、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3、(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84、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85、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86、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87、(三)有利于优化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

88、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9、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90、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运行的过程中片面重视实物资产管理,却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91、现代新经济常态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不但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会核算和记账,而且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财务管理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的会计制度,最大限度地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让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92、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需要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加深财务管理人员对资金运用的认知。首先,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全面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个行政部门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逐步树立起良好的财务管理意识。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将财务管理工作与管理者的业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财务控制的重要性,合理加大财务控制的力度。[2]

93、(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9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95、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96、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97、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98、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99、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100、(三)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合资、合作、横向联合等形式发展事业更加有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引入资产概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做出了规定。

10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02、一、实行经费预算分级负责制度。局直各单位依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先算后用,量入为出,采取“节约归单位,超支不补、自保平衡”的办法,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严禁超预算、超进度使用资金,杜绝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

103、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4、(一)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资产得到全面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105、(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106、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107、(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108、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09、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110、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1、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12、政府部门财务制度决定政府的威性和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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