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洁自律谈话记录内容一问一答
1、(一)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干部基本情况及有关申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单位或其他个人不得代为填写。
2、(二)为对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情况。
3、(四)廉政档案必须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科学严密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4、第八条建档范围内干部涉及职务变动的,公司党群工作部、行政部出具有关任免材料(文件)后,纪监审计部应及时予以更新。
5、第七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监审计部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收集、调取、保管廉政档案所需材料。
6、一是外出要报告批准,二是注重廉政纪律,不得收授红包礼金,三是做好值班值守
7、应遵守以下规定:
8、(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材料。
9、第十一条对廉政档案进行查阅和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查阅和使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0、诫勉谈话是:领导犯了错误,上边就要找该领导谈话,告诫有可能被免职
11、诫勉谈话能起到警示、警告和警醒作用
12、(二)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以及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等可以是复印件以外(复印件应标明出处),其余原则上要求是原件。若无法收集原件的,可以收集复印件但应当注明原件的保管处。
13、(三)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14、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全面、真实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资料,是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和分析研判干部党风廉政状况的重要参考,是监督、管理、任用干部和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15、诫勉谈话是一种震慑行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它虽然不同于党纪处分,但也不同于一般的谈心交心,而是对已经有了“苗头性问题”的同志进行的教育、规劝和挽救,带有震慑意义。负责谈话的人员,是对谈话对象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负责人。谈话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所提出的诫勉要求、谈话对象的说明和表态等要作书面记录,并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这就决定了谈话的严肃性、庄重性和强制性。诫勉谈话不但对本人敲响了警钟,而且对其他干部也能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这种做法如运用得当,能把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到腐败未成为现实之时,从而大大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掌握反腐败的主动权。
16、(一)因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等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
17、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是不会记录进档案的。诫勉谈话不属于行政处罚,更不属于刑事处分。是近几年开展的一项工作方法,比如某个人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的影响,上级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18、因问题涉及到谈话人,并负有一定的责任而进行的诫免谈话。
19、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七)为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核提供情况。
21、不会的。这种四类形态中的最轻一种提醒式教育,不属于处分范畴,而且谈话内容虽具针对性,但也不是决定性的。因此,是不会装进个人档案的。
22、(二)建立廉政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台账,对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3、一是写明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目的;
24、诫勉谈话是对于情况或问题相对较轻的责任人做一种提醒警示的作用。目的就是为了提前预警,不要将情况发展的更严重。
25、第三条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归口负责、一人一档,动态更新,规范保存、便于查询的原则。
26、(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由公司纪监审计部负责收集。
27、(二)转出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整齐,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28、(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29、(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有关材料半年整理向公司纪监审计部送交一次,重要材料要及时送交。
30、第十二条建档范围内干部工作发生调动的,应将廉政档案转交给调入单位相应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交廉政档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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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2、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当含有以下事项内容
33、第十四条对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和利用廉政档案管理材料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4、第四条建立纸质廉政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内容的电子档案,以便保存、调取、查询和移送。
35、(四)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巡察、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36、(三)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档案材料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整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档案集中整理。
37、第五条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中层干部及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中人事关系在公司的班子成员。
38、(四)廉政档案不得外借。查阅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政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复制廉政档案的,须出具正式函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经公司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要求提供。
39、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0、(三)转出、接受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交登记手续。
41、二是谈话内容重点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客观,主要从思想认识,道德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政建设方面进行谈话,重在找出问题和不是,分折原因,指明下步努力方向;
42、第十条廉政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必须按照真实、规范的原则建立。
43、(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有关材料,包括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和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材料,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相关材料。
44、诫勉谈话是一种教育手段。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反对不教而诛,反对把犯错误的同志一棍子打死。诫勉谈话的实质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反映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生动体现。当前反腐败任务比较严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但是,反腐败不能单纯靠惩罚,不能消极地等出了问题再去查处。除了在政策制度上堵住腐败的源头外,最重要的就是帮助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反腐拒变的防线,加强修养,廉洁自律、防止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而诫勉谈话就是当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受到挑战乃至破坏时,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重新建立自省自律的内在机制,恢复自我教育的信心和动力,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从根本上增强抵御各种诱惑,提高维护自身纯洁性的能力。
45、(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六)为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供情况。
46、(五)严禁损坏、伪造、涂改廉政档案材料。
47、第九条廉政档案的运用
48、(一)干部基本情况或干部任免登记情况。
49、第十三条干部离职、退休或死亡后,个人廉政档案应移交人力资源部部门并入人事档案中进行综合保管。保留期满后,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50、答: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从时机上看,这种谈话是在发现领导干部有了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所谓苗头性问题,是指有的领导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违纪行为。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酿成大的问题。以往的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绝大多数腐败分子并不是一下子就烂掉的,而是有一个从一般违纪逐渐发展到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对干部进行帮助,组织上早做提醒,早打预防针,显得非常必要。从苗头抓起,可以使干部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少犯或不犯更严重的错误。
51、(八)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提供情况。
52、诫勉谈话的作用就在于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某位责任人或某个责任群体有不规范的情况和问题的时候,找相关责任人进行的一种谈话。
53、(一)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渠道转交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54、当事人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轻度违纪,还够不上政务或党纪处分的情形,可采用诫勉谈话。
55、(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四项所列材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提供。
56、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57、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58、三是最后要将谈话记录给对方过目,签字认可。
59、(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使用廉政档案的,须按程序层报公司纪委主要领导审批。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廉政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任何人不得接触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廉政档案。
60、(四)其他材料,包括述职述廉报告,受表彰奖励、学习培训情况,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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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